危废处置中心
2022年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焊接机具采购项目询价函
采购人 |
成都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采购人下属四川省成都危废处置中心采购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焊接机具(详见报价表)。 |
交货地点 |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万兴社区2组88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计划供货期 |
本次采购系一次性供货,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供货。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机械及电气设备或仪器仪表(或五金机电)设备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1.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卸货:由供应商负责卸货至采购人危废处置中心指定位置,如需使用叉车、电动葫芦等卸车,采购人危废处置中心将积极配合。 3.型号变更:供应商不可随意变更采购型号,采购人型号写错或生产厂家不同后缀字母符号不同或生产厂家改型等原因,双方可商议按实际供货,但新物资必须满足采购人危废处置中心现场实际安装使用条件,否则将进行退换货处理。 4.送货及退换货:供应商负责将物资运送到采购人危废处置中心指定位置,送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质保期:质保期自采购人收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 3、供应商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质保期限和范围(2)保修期内外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
响应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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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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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97732.2元(含税价)。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本合同无预付款,货物经采购人验收且合格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以承兑汇票和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
联系方式 |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 联 系 人: 胡老师 电 话: 18302825466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暂定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 合价 |
备注 |
1 |
自动挤压机 |
FUSION3 |
莱丹LEISTER |
台 |
1 |
|
13% |
|
|
|
2 |
自动挤压机碳刷 |
|
莱丹LEISTER |
只 |
2 |
|
13% |
|
|
|
3 |
自动挤压机加热芯 |
|
莱丹LEISTER |
只 |
1 |
|
13% |
|
|
|
4 |
自动热熔焊接机 |
ASTRO-CMOET |
莱丹LEISTER |
台 |
1 |
|
13% |
|
|
|
5 |
焊条 |
HDPE土工膜焊条 4mm |
/ |
kg |
50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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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含税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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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总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已缴纳及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项;
⑵ 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⑶ 合同货物配套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⑷ 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技术指导、服务、培训费;
⑸ 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