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华英化工项目(第二批次)吨桶采购询价函
一、询价函内容
采购人 |
成都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II类带框架1000L塑料吨桶400个,现货,具体内容详见报价表。 |
交货地点 |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万兴社区2组88号)。 |
计划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企业;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技术要求: |
1、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II类带框架1000L塑料吨桶规格及要求:最大可充装介质的相对密度:1.9 内胆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内胆最小厚度:﹥1.2mm 阀门材料:HDPE PP,密封材料:FPM/EPDM 适用环境温度:—18~+55℃,外型尺寸: (长×宽×高):1200×1000×1135(mm),全新未使用过。 3、本次采购数量为确定的供货量,按400个数量供应。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 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 报价表(见附件)。 3、供应商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方案;(2)时间、质量、违约赔付等承诺和相应的保障措施。 |
响应文件要求 |
份数:一份,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签送达采购人处。 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 月4日10:00前 递交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成都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409办公室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注:如响应文件只盖了单位公章,也是有效的。)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报价。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供应商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总限价257200.00 元(含税价),单项(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限价,也不得超过单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本合同无预付款,供货量为确定量,合同结算价为交货单价与相对应的验收合格货物的实际供货量乘积的总和。费用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甲方签认的货物验收单及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支付资料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转账方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下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个月)满后无息支付。 |
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成都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有限公司409办公室 联 系 人: 吕女士 电 话: 18482137496 |
二、响应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MM) |
数量 |
单位 |
含13%税 控制单价(元) |
含13%税 单价(元) |
含税 总价(元) |
备注 |
1 |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华英化工项目(第二批次)吨桶采购 |
1200mm*1000mm*1135mm |
400 |
个 |
643.00 |
注:报价单位含税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含税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已缴纳及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项;
⑵ 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⑶ 合同货物配套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⑷ 合同货物售后服务费、技术指导、服务、培训费;
⑸ 货物在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6) 乙方为完成供货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
2. 增值税税金:供应商按采购人在“报价表”中暂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金并填报。付款和结算时,增值税金额按国家规定批准的税率及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计算。不含税单价、总价不受税率调整的影响,含税单价、总价随实际税率变化而调整。
3. 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