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022年度叉车租赁服务项目询价函
采购人 |
成都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有限公司 |
采购内容 |
采购人下属四川省成都危废处置中心柴油叉车租赁服务。详见附件1。 |
交货地点 |
四川省成都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万兴社区2组88号)。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1年。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及以上的叉车租赁服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质量要求 |
1、货物供应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租赁叉车必须配备安全带。 3.租赁叉车系统必须完好无缺陷。 4.供应商提供的叉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并且具有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5.供应商提供的叉车进货渠道必须是合法的。 6.供应商提供的叉车应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调换或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且不能耽误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7.供应商应保证叉车性能的良好,负责叉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相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已包含在报价中,如叉车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供应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
响应文件组成及主要内容 |
1、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 供应商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租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计划、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方案、违约赔付承诺”,格式自拟) |
响应文件要求 |
1、份数:一份,要求提供电子版。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在截止时间签送达采购人处。 2、签署要求: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法人章。 注:1.报价文件应按采购人给定格式编写。 3.报价单位可向采购人索取询价公告电子版及附件表格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1月 10日10:30前 递交地点:成都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409室) |
评审 |
1、不公开开标及唱标,询价小组在评审时统一开启响应文件。 2、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附资料不清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报价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报价不唯一的、报价函及报价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不得补正,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评审价: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询价小组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报价小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则评审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报价大于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以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经评审,在供应商资格条件、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审小组以信用得分÷评审价,按比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比值相同的,以信用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信用得分相同的,【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组织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1)未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100分; 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80分; 列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信用得分为60分;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处罚期限内禁止参与投标。 (2)同时列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企业),信用得分为60分。 (3)用于评审的信用得分,以评审当日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为准。 |
采购限价 |
本次采购限价185546.00元(含13%增值税)。 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合同价款及 支付方式 |
成交供应商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内若有违约情况发生,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叉车租赁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如租赁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上季度叉车租赁费用,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租赁相关凭据、支付申请及当期应付金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以上合格支付凭证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
联系方式 |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较场街57号 联 系 人: 吕女士 电 话: 184 8213 7496 |
附件1: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叉车型号 |
单位 |
计划台数 |
计划租赁时间(天) |
不含税单价(元/台/天)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台/天) |
小计金额(元) |
备注: |
1 |
柴油叉车(3吨) |
门夹提升高度3米,实心胎,配备旋转器,带尾气防爆装置 |
台 |
2 |
365天 |
|
13% |
|
|
注:按实际租赁时间办理结算。 报价单位含税总报价不得超过限价:185546元,否则将作否决处理 |
2 |
柴油叉车(3吨) |
门夹提升高度3米,实心胎,带尾气防爆装置 |
台 |
1 |
330天 |
|
13% |
|
|
|
3 |
柴油叉车(3吨) |
门夹提升高度5米,实心胎,带尾气防爆装置 |
台 |
1 |
120天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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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合计(含税总报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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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合同结算时:租赁服务期在1个月以下按上述价格结算,1个月(含)-3个月按上述价格9折结算,3个月以上(含)按上述价格8.5折结算。 |
注:1.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该【单价】为供应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因素变化和政策性变化作调整(增值税调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⑴ 柴油叉车运至服务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和其他伴随费用;
⑵ 柴油叉车租赁费、油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资料费用、产品出厂检测等费用;
⑶ 柴油叉车运输或装卸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产生的费用;
2报价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含税单价,成交后不作调整。以上数量为暂估量,最终以实际租赁数量进行结算。
3.响应报价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